1.窑洞对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2.黄炎培的历史周期律是什么?

3.如何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内涵要求

4.论述为什么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如题 谢谢了

5.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党的领导?

6.请问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谢谢!

窑洞对主要讲了什么内容?

人亡政息的意思-人亡政息历史周期律的法宝

窑洞对的主要内容就是:1945年7月1日,黄炎培等六位民主人士在中共的邀请下,为促成两党和谈,从重庆飞往延安进行考察。提出了用“民主”途径解决历代弊端的思路。

本文从历史背景、具体内容以及重要意义三个方面对“周期率”谈话展开论述,并试图揭示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蕴含的现实启示。

科学解释:

“历史周期率”,是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都会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极端的不公导致社会的崩溃,从而达到新的相对公平,周而复始。

中国历史"治乱循环" 即中国的历史周期率问题,中国***能不能跳出历史上"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黄炎培的历史周期律是什么?

黄炎培所说的历史周期律,是指中国历史上的政权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人类历史的发展究竟有没有所谓的周期律支配?这是一个耐人寻味但也颇具争议的问题。事实上,这个只能由历史本身来回答。

在中国历史上,有的王朝延续几百年,但有的王朝仅生存了几年,甚至几个月、几天。自秦王朝到清王朝共62个正式的王朝,平均统治时间为60年,都没有跳出先兴后衰的周期律。因此,历史周期律,便也成为关心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有识之士经常思考的问题。

在这里黄炎培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表达了相当一部分民主人士对中国***的告诫和担心:中国***夺取政权之后会不会重蹈因胜利而腐化堕落的覆辙?

黄炎培说:

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

这就是著名的“历史周期律”,黄炎培的意思很明显,古往今来,一个国家、一个团队,都会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周而复始,不知诸君能否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兴亡周期律?

如何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内涵要求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1、这是历史的深刻启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相反,一些国家陷入这样那样的“陷阱”,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门槛,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没能跳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从我们自己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既吃过破坏法治的苦头,也尝到了法治昌明的甜头。历史深刻启示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的大国,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2、这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当前,中国正经历空前深刻的社会变革。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保持稳定的秩序,在各方竞逐的市场领域维护公平的规则,在意见碰撞的观念世界坚守文明的底线,必须织密法治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顺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3、这是长远的战略谋划。现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5年时间,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这一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后,我们还要向着“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前行,还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还将应对可能更为复杂的局面和问题。之后的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靠法治,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民族复兴筹、为子孙后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深刻内涵。

1、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根本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统帅作用。依法治国是党***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依法治国核心是党依法执政。

在我国,治国理政的核心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施依法执政。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具体表现,就是依法执政、依宪执政。

3、 依法治国重要内容是政府依法行政。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构,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行使立法、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人事任免、监督权力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执行人民大会立法、决定来体现执行人民意志。换句话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重大事项的决定,都要通过及其下辖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付诸实施。这样行政机关就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意志得到贯彻实施的关键。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政府真正依法履行各项职能。

4、 依法治国要确保司法独立。

法治国家要求司法机关拥有独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5、 依法治国要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如果说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的立法活动、政府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是一个国家法治大厦本身的话,那么,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础。

论述为什么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如题 谢谢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生命”二字,高屋建瓴地指出了人民民主对于社会主义生存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反映了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发展之基、活力之源,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线。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形态的本质区别之一。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早在1945年的延安,就与来访的民主人士黄炎培探讨了民主问题。黄炎培对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是略略了解了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胸有成竹地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之所以胸有成竹,因为他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两篇著作中,已有了以人民民主治理天下的美好展望和具体规划。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又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民主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人民民主的本质所在,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政治诉求,是整个社会的民心所向,也是凝聚民心、民气的重要平台。在发展的过程中,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地位越来越突出,成为社会主义的立身之本。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之基。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主义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统筹兼顾的发展。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能够有效集思广益,实现科学决策,促进科学发展。人民民主有效保证和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权利,具有促进各方协商和有序博弈,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全社会形成合理的利益格局的重要功能,实现社会公正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民主能够有效提升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来界定“人的解放”,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只有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条件下,才有实现的可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活力之源。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社会。发展人民民主,能够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才能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新见解、新观点、新思想,从而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面。发展人民民主,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利益表达机制、对话协调机制和政治参与机制,能够有效减少社会矛盾和摩擦,降低社会运作的成本,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智慧集中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意志凝聚起来,形成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发展人民民主,意味着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能够充分激发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活力。(尹正达)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党的领导?

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的科学内涵需要深刻领会党的执政能力定义所蕴含的五个关系:

一是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条件下,党的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执政是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必然体现。但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并不是以党组织的名义号令社会成员,而是以国家和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通过制定和执行全社会的共同规则——宪法与法律,来从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活动。

二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关系。党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三是执政能力与领导制度、领导方式的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但要着眼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要重视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这包括理顺党政关系,实现党政关系规范化;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等。

四是执政能力与党制定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关系。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党以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的新经验,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善于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善于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的制定和创新。

五是执政能力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和党自身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系。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呼唤我们不断提高治国理政的能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坚强保证。而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又要不断提高我们党运用和发展科学理论的能力,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的能力,调整各种利益关系、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以及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一句话,就是提高有效治党治国治军的本领。

2.为什么说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

首先,从党执政以后的全部活动来看,党的最根本的实践活动都是围绕着执政展开的,都是围绕着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来进行的。无论是改革发展稳定也好,治党治国治军也好,内政外交国防也好,都要求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又检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其次,从党执政以后的自身建设来看,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党的各方面建设起牵头管总作用的。执政使我们党的历史方位、中心任务、党群关系、领导方式以及思想意识功能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来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也因此,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应当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上来。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这就是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所领导的伟大事业和自身建设伟大工程中要始终加以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

第三,世界上一些执政党丧失政权的沉痛教训告诫我们,执政能力建设是决定执政党生存亡的一项根本建设。上个世纪末,苏联、东欧国家的***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长期执政的大党、老党纷纷丧失执政地位,从根本上说,一是执政能力不强,没有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实现执政理念的与时俱进,没有根据执政条件的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没有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政成果。再一个是不能正确行使权力,执政党党内的腐败因素不断滋生和蔓延,导致党严重脱离群众,以至于人心向背发生根本变化,最后被群众所抛弃。我们把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就是要跳出“历史兴亡周期率”,就是要避免人亡政息,就是要让无数先烈流血牺牲打下的红色江山既永不变色又充满活力,就是既要让卫星上天又要让红旗高扬。

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的改变而改变,不因***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正因为我们的宪法和法律是党***民制定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统一的。邓小平同志曾明确要求:“……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就要坚决按法律办事。”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党章。这些要求都充分表明,任何削弱宪法和法律权威、损害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行为是坚决不能容许的。

(3)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不仅表现在党自身遵守宪法和法律上,还表现在党所领导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上。党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使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4)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执政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决定》对此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理顺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二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

为什么必须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执政能力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执政能力建设既是党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党的各方面建设起牵头管总作用的。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党的各方面建设的成效,最终都要体现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另一方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又必须贯穿于党的各方面建设之中。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体现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中去。特别是要从严抓好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是必须紧密联系治国理政的实践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现阶段,就是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加强党的建设,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要善于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解决党的执政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决定》的要求,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不断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和改进党的组织建设,关键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中央权威,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

请问当今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谢谢!

历史的轮回怪圈:对于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历史思考

最近几年以来,社会矛盾逐渐成为了中国公众瞩目的焦点---------官员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化,三农问题,仇富心态,教育改革,房产价格,医疗社保等一系列问题犹如走马灯一般纷纷闯入人们的视野,同时,许多富于代表性的事件也先后挑战着中国人眼球和心理的承受能力。例如,笔者来到深圳短短几天,就接触到了一个光听来就足以让人感到恐惧的名词----------砍手党。而不久前亲身经历的事情更是触动了内心深处的悲悯。

那晚在白石洲,笔者口渴,买了一瓶矿泉水。行走间,突然感觉有人在身后摸索。当时第一反应就是:有人抢劫。等到回头看时,不由得自我解嘲地笑了。那只是一个捡垃圾的男孩子。大概只有七八岁的样子,浑身邋遢,还散发着一股酸臭味,手里提着一个装满各类瓶罐,比他自己还要高的麻袋。我将水喝完,把瓶子给了他。然后带着一种助人为乐的快意转身离去。可刚走了几步,又听到身后有了更大的动静,接着,笔者看到了震撼心灵的一幕--------男孩子正在和一个干瘦的老妇人扭打着,仅仅是为了刚才施舍的瓶子。笔者一时无语,事后却思考了很多。待至今日,心中有一种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的冲动。

我们的社会怎么了?相信只要稍微有点头脑的人都会问这个问题,也有很多人提出了解答。其中,有一种最为通行的说法就是--------历史的轮回。具体地说来,历朝历代的统治时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天下创世 2。矛盾丛生3。总崩溃 个别王朝由于在中晚期实行了一些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从而延长了统治时间。这是中国历史所特有的周期性振荡。综观国史,史实让笔者也不得不承认上述说法的合理性。那么,目前的中国是否在重新陷入这个历史的轮回怪圈呢?这倒的确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周期性振荡产生的原因

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周期性振荡现象,早在建国以前,就已经有人注意到了。鲁迅就曾经把中国历史归纳为“一治一乱”,“破坏---建设---再破坏”的打摆子模式。而最有名的就是民主人士黄炎培与的对话。黄炎培曾问:“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许多许多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力。”此外,黄炎培还指出,从历史角度看,有政怠宦成的,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但都没能跳出这一周期率。他问有什么方法跳出这一周期率?对此,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很明显,是把周期性振荡归因于腐败,而应对之策就是民主。窃以为,的自信回答恐未必也。所谓的腐败,是由于权力缺乏有力监督与制约造成的,并非中国的特产,而周期性振荡在其他国家却未之有也。由此可见,腐败并非是根本原因。那么真正的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正造成了这种奇特的局面。

社会财富一经创造,大致有两个去向:1。进行扩大再生产2。留作消费基金。那么这就涉及到了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了。

进行扩大再生产的那一部分关系到社会的再发展,无可厚非。但是,消费基金就关系到了每一个人的生计问题了。人活着不是为了消费,但没有消费就不能活着。去除再生产的部分,剩下的就要做个分配,那么分配应该本着什么原则呢?我认为,最重要的信条就是公正性。分配不公正,将伤害生产者的积极性,而且还在社会各个群体间种下不和的金苹果。但是人的能力是存在差异的,能者多劳多得,庸者少劳少得,这样看来,贫富差距是避免不了的。但是关键在于,你怎样把握好度的问题?

大凡只要还是正常人,只要其基本生存条件能够得到满足,以身犯险,挑战社会秩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过来讲,一个平常人(请注意,不是职业犯罪者)开始为了生存来反抗现行秩序,这就说明他的生存状况已经到了难以维持的境地了。有意思的是,中国历史上揭竿而起,反抗现行秩序的每次都是农民,准确地说,是饥寒交迫的流民。他们不是因为懒惰而挨饿受冻,相反,他们很勤劳,肯干,能吃苦,但他们仍旧要遭受不体面的命运。那么,既然不是他们本身的过错,又是谁的过错?

在农业时代,社会财富基本上是以土地作为衡量标准的,你的财富多少,社会地位多高,取决于你占有的土地以及依附人口的数量与质量。所以社会上层集团只会是地主,而不会是农民。农民也是分作三六九等的,从生产方式上划分,有农奴,佃农,自耕农;从土地占有量而言,又分贫下中富农。可以说,土地的分配就是封建时代的社会财富分配。笔者综合了国史与世界史,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大凡国家稳定繁荣之时,小农经济占优势;而国家衰败,接近崩溃灭亡之时,全国的土地往往高度集中于少数的大地主,大官僚手中。那么这就值得探讨了,这一切根源在哪里呢说到土地高度集中,往往是因为这些大官僚,大地主搞土地兼并造成的,其实土地兼并本身的危害性并不是很大,因为中国的地主与欧洲的领主不同,没有免税免役的特权。但是问题在于,理论与现实并不等同。地主的土地兼并很多都并不合法,而且往往会把兼并的土地和人口隐匿不上报,以此来逃避纳税。而另一方面,被兼并土地的农民却要纳税,换句话说,地主把原本应该自己承担的负担转嫁到了农民身上,有地的不要纳税,没地的反倒要交钱。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就沦为了流民。大地主大官僚运用手段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资产收入囊中,客观上削弱了国家的力量,而因他们产生的流民又成为了国家的负担。一方面国家越来越虚弱,一方面负担与日俱增,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终究把国家拖垮。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改革,从均田法到王安石变法,再到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其中都往往会有一项措施,那就是遏制土地兼并,这恐怕也从反面说明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

二。我国目前的社会财富分配

跨越了封建时代,进入了产业社会。社会财富的概念没有变,只是衡量标准变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货币的作用开始凸显,并最终成为了社会财富的象征。你有多少财富,主要是看你的财产兑换成货币后尾数上带了几个零。

那么,我国目前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现状如何呢?建国以后几十年,我们实行的是平均主义路线,许多因为改革开放而富起来的人对此深恶痛绝。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国家对于以往的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一种矫枉过正,它忽略了个体人的能力差异,大搞一刀切。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基本屏弃了这种方式,开始了“按劳分配”的时代。这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一次大洗牌,许多人的境遇一夜之间就发生了变化,所讲究的就是能者多劳多得,庸者少劳少得。那么这又回到了原来的问题上,你要把贫富差距控制在怎样的一条底线上才算合适呢?

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邓小平曾经构想: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带动其他的人富起来。但先富起来的这部分所谓的“新贵族”似乎并无此意,而是更加变本加厉地扩大贫富差距。而相应的,许多问题也由此滋生了出来。目前的社会财富分配,姑且不论合理与否,已经使得绝大部分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这样一来,大多数人所控制的财富就很少,财富相对减少,购买力必然降低,那么社会总体消费需求也就随之降低,最终制约经济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经济出现的产业总体萧条化现象,笔者认为就是由此产生的恶果之一。试问,没有了消费需求有力拉动,谁还会去生产呢?生产得越多,赔得也就越多。所以,目前只有那些垄断了某种资源的行业还能够维持利润,不过,普通大众消费不起,所以只能从少数富人身上动脑筋了,以至于出现了某银行宣布,取款额低于多少不予办理;某中学只对党政机关子弟开放的怪现象。原本有限的社会资源又向这些“新贵族”倾斜。而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多数派而言,则是恶性循环。最终的结果往往就是:有城市户口却住不起房,有病却上不起医院,有孩子却上不起学。

那么不妨再把目光放回到社会财富分配本身来看,在改革初期,我们的“新贵族”们真的是严格按照制定的“按劳分配”原则行事的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如果要对他们来个刨根究底,大多数人的案底不会清白。有句老话叫做“饿胆小的,撑胆大的”,正是在这个信条的指引下,有人曾经乘火打劫,低价压购国家资产;有人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有人违反劳动法,导致劳工利益受损;甚至还有人铤而走险,干些诸如走私之类的违法买卖。他们正是通过这样赤裸裸的,近乎于劫掠的方式,积累了巨大财富,建立起了自己的帝国。看来,“新贵族”们自我吹嘘的“个人奋斗”很大程度上实在让人难以认同。他们的积累是建立在对个人财产的“抢劫”(如中国股市最大的受益者是大股东,而不是广大股民)以及国家资产的掠夺的基础之上的。这与前文当中提及的大地主大官僚的非法土地兼并可谓是“师出同门”。目前,政府一方面总是苦于国家财政不足,另一方面又抱怨负担日益加重。长此以往,必将形成恶性循环。而我们的国家很有可能在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当中被拖垮,国家与普通大众会为牺牲品,数千年来反复演绎的故事很有可能将在21世纪上演。

三。历史带给我们的启示

1。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人口大国。正所谓众口难调,在处理内部社会矛盾上的确有着他国没有的难度。正是因为如此,解决内部矛盾才变得非常迫切。中国历代王朝或者当断不断,或者碍于集团利益,或者改革失当,以致没能解决矛盾,反倒滋生新的矛盾,问题长久积压,最后往往导致大的爆发,葬送了整个国家。

2。社会财富不能高度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财富代表了社会能量,谁掌握的财富越多,谁的能量就越大。而社会创造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如果甲得到的多,乙得到的就少,甲对于乙就是强势的,这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3。民主政治的作用。我国目前的社会状况很类似于19世纪前期的英国,都是处于经济飞速上升时期,国家法制相对还不完善,社会矛盾比较尖锐。但是英国人逐渐建立起了非常完善的民主制度,来协调制衡各个集团的利益矛盾,以保障社会稳步向前发展,最终造就了维多利亚时代的辉煌。至于某些人希望用道德来感化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想法,笔者倒还没有在历史上找到过成功的范例。

4。建立起合理的社会结构。笔者认为,最合理最稳固的结构模式就是橄榄型,即两头小,中间大-------非常富裕的与非常贫困的都只占社会的很小一部分,而以中产阶层为社会主体。至于贫困的小部分人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来保证他们的生存。这个模式将效率与公平统筹兼顾,应该可以成为中国未来二十年社会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