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的概念-大义灭亲的概念和意义
1.义字的意思和含义
2.五大概念评判——令你别有所思
3.把良知这一道德层面的内容加入法律,支持还是反对。你怎么看,论述一下
4.孟懿子问孝,孔子为何只说了无违就没在往下说
义字的意思和含义
义字的意思是公正合宜的道理、合乎正义或公益的、情谊
一、拼音:yì?
二、含义
1、公正合宜的道理;正义:道义。大义灭亲。义不容辞。
2、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演。
3、情谊:情义。忘恩负义。
4、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义父。义女。
5、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6、姓氏。
7、意义、道理:字义。定义。微言大义。
三、释义
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义谓天下合宜之理,道谓天下通行之路。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管子最早提出了义(管仲,《管子·卷一·牧民第一》)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右国颂,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估计比孔子早提出礼的概念。最早是会意字。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示仪仗。羊表示祭祀品。
四、组词
意义、同义、义演、义诊、大义灭亲、恩断义绝、义举、忘恩负义、义不容辞、帝国主义、义务、义无反顾、深明大义、涵义、义正词严、仗义执言、大义凛然、见义勇为、开宗明义、毫无疑义、引申义、仗义疏财、微言大义、天经地义、舍生取义、仁至义尽、本义、列宁主义。
五、造句
1、乙国发生水灾,甲国送与大量食糖,人们皆称之为义粟仁浆。
2、语言的发展使得汉语里很多字、词的古今义大相径庭。
3、宋时,汴梁是一个交通发达、商业繁荣的通财之义。
4、在敌人的法庭上,方志敏义厌不惠地痛斥敌人的罪行。
5、饥渴慕义的人是有福的,他们会如愿以偿。
五大概念评判——令你别有所思
完美:完美之于常人,于艺术应是阳春白雪,于人格应是永垂不朽,于道德应是彤日烁天,魑魅魍魉无所藏,因为在他们眼中追求完美就像编程一样,在输入“追求完美”四个大字之后,就对自己苦苦相逼,逼着自己事事人人时时刻刻都去求极致,求最好。可惜古有云“天道忌满”,“物极必反,过犹不及”,真应曰“物极必反,过必不及”,当一切失去平衡,当一个人贪得无厌,当一颗心尤比天高,大祸临头就咫尺眼前了。“追求完美”从某个层面上说应该是一种精神上和思想上的统领大纲,是一种做人做事的心旨。“完美”不是“极”,是求善至美的挚诚,是流干最后一滴汗的无悔,是绞尽脑汁的坚持,是一个人尽心尽力后所能达到的最好状态,不是客观世界的最好状态,因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而是属于他自己所能达到的理想的现实状态。诚然“完美”激励着人类奋发向前,但一旦追求过分又何尝不是另一种人生灾难呢?可见平衡,和谐,共生,互益,平等的人生状态有很强的现实性。
善良:在对其稍作剖析之前,先谈谈其必要性和根本性。提到“德”,作为伟大的炎黄子孙,首先想到的便是“仁,义,礼,智,信”亦或是“忠君爱国,孝敬父母”,亦或是忠正纯良,真善明美的心性,不论哪一种,都是华夏儿女心灵的丰碑和灵魂的灯塔。如若用西方的实验性思维向极深处探究,大胆研究,小心论证,暂且有此鄙见,认为“德”有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善”与“正”,既可理解为善良与正直,也可理解为良心与正义,层面不同,却殊途同归。若无二者,恐怕一切德行都将是镜花水月,海市蜃楼罢了。为人若只有善而无正,会是什么后果呢?识人无智,辩事不明,立场不坚,做事无则。若为人母,很有可能儿女会缺少甚至没有清晰正确的是非观,道德概念有可能混淆,分不清善恶对错是非黑白,对于部分人,父母的天恩厚德在他们眼里有可能沦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于是寡恩薄心,凉了孝道,寒了人情。那如若只有正而无善呢?刚正有余,情悯不足。有可能沦落个“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境地,“察”字也可换作“清”,却也一个下场。“正”自然十分重要。国家无正便无实在的法度,没有严正的法度便无清明的 社会 ,没有清明的 社会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便无从实现,因为公平正义是太阳,阳光所达之处黑暗无所遁形。但如果没有善良的加持和润泽,人心就会显得太硬,有时确有过分狠辣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大义灭亲固然痛快了正法,也伤足了血肉之心啊。如若善为主,正为辅,善心便可用对了地方,不至于妇人之仁;正道也可多重温暖,好让浪子回头,二者互相成全,一个正直,勇敢,坚强,纯洁,善良的形象便跃跃然而后出了。
天赋:“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可怜天下父母心”,还未呱呱落地,父母们便已为自己的儿女谋划未来,虔诚祈福了——平安, 健康 ,快乐……但在这竞争越来越白热化的今天,不论古既有之,亦或是横贯中西,父母们的心里也难逃小小的渴望,希望自己的子女聪明过人,天赋异禀。虽然“聪明”和“天赋”常被并肩而论,于实质上却往往泾渭分明,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天赋”,天赋也,并不是能完全由后天努力得来的,纵使有些人兢兢业业,汲汲营营一生,没有天赋的事干起来也总会不尽如人意。有的人画画,五日画一石,十日画一水,百日画一湖,稍作努力便可无师自通,出类拔萃;而无甚天赋的人,只需十日不碰,便百日无灵感,千日方有功。曾国藩,素有“千古第一完人”之称,有一次通宵达旦仍背不出书来,伏在他房顶的贼却早背出来了,一贼一圣,好尴尬的差距,实在让人心里愤愤不平啊。也有人,用科学的眼光看简直苯极了(智商太低或是刚刚及格),在某一领域却有过人的闪光天赋,有很多罹患自闭症的孩童却创作出惊世骇俗的佳作,便是极好的例证(因为自闭症确实会影响罹患者的智商)。而且聪明于人本身的差别也很大。当人们提起一个男人聪明时,我们想到的可以是诸葛亮坦然荡琴弦,怡然自得上演空城计,可以是蔺相如完璧归赵,可以是变法成功却遭车裂的商鞅,可以是孙子出兵法,屡建奇功,更可以是伟大领袖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这里涉及到一个男人在运用智慧时所涉及到的——胆量,气魄,定力,胸襟,格局;它们体现的是一个男人观察生活,体悟生活,理解理论,实践理论,鉴别理论(真伪对错),应用理论,升华理论,定性理论,推广理论的能力。从预知到布局,从造势到成势,从外围到内围,从主要矛盾到次要矛盾的把握和拿捏,从战略部署到战术抉择,在排兵布阵中杀出重围,力挽狂澜,扭转乾坤。而谈到一个女人聪明时我们会想到什么呢?“梨花微雨,冰雪聪明”可以是金庸小说里熟于心算,经文倒背如流的黄蓉,纤弱脱俗却极其钟情于武学,招招道破的王语嫣,当然这是过去无福享受教育的广大女性对文女子的心理投射和向往。然而 历史 车轮滚滚向前,从来挡不住女性崛起之必然趋势。古有文神李清照,武神花木兰,女帝武则天,大将唐平阳昭公主;今有女英雄秋瑾,女权先驱何香凝,文婉先生杨绛……冰心玉壶,多情灵敏,自有“莫道不销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博思怀古,悲天悯人,自来“生当作人杰,亦为鬼雄”,一个文雅高贵的女人知道追古论今,探寻人活着的种种意味,快乐或逝去,功成名就或香消玉损,随心不欺。一个身为中国 历史 上唯一的女皇,侍奉两帝,出入皇宫寺院,起回生,凭借超凡胆识和过硬铁腕达到权利巅峰后废立皇储,几十个宰相的命运攥在她手中,成就了太平盛世,受了几千年的唾沫,垂的谩骂,淋了无数遍脏水,人生尽头立了无字碑。从小饱读诗书,博古通今,知道自己要什么,敢于无视诽谤与陈规,野心犹存又大胆无畏,识破人性的同时也不拘泥于心。在男性至上的封建 社会 ,立世,处人,矫规,铺路,上位,斡旋,转境,架桥,绝境逢生,理性厮杀,终成正果,何等聪明!一个女人,不挟制于女人的身份,读书习德,修炼身心,去无悔无惧地 探索 天道物道人道,点石成金,涵养良心,破除枷锁,积蓄智慧,去征战,去从政,去经商,力争上游,绝不暗自神伤。这就叫做聪明。
认命:“我命由我不由天”,哪吒的一吼,吼动了万千国人。中国人素来笃定地信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不论西方如何诟病国人,说我们毫无信仰,但我们自己深知自己的信仰是什么——正义,道德,真理,生命本身,人性的真善美,血脉相承的伟大祖先,还有,就是我们自己。溯至上古,《易经》就对“命”给予了充分启示,说人有三重境界。最低的境界——命都是天定的;中间的境界——命是自己定的;最高的境界——根本就没有命。第一层—命全由天定,从某个层面上说,这不免夹涵着相当的悲剧色彩,比如祥林嫂同时代命不由己,寄人篱下的老妇,比如远嫁狄戎,永不回朝的天朝公主,还有某些一辈子庸庸碌碌的普通人……第二层—命全由己定,从某些方面来看,虽稍显突兀,但乐观达人,激励着数以万计的年轻人昂首夸过普通迈向不平凡,单纯美好地追求人生曼妙的梦。第三层,也是最高一层——根本就没有命。何解?只要坚守理想,无惧付出,无悔去追,即使结局悲惨,即使一路荆棘,即使无葬身之地也算求仁得仁,无怨无悔。那什么叫认命呢?基于诸多文化及其三观的文化交融性与现实性,从大量事实和某些客观层面出发,可以理解为——寻找天命,积极赴命,全力拼命,无悔此生,坦然接受,全然放下。我们每一个人生下来都背负着自己的命运,但又有先天决定和后天决定之分。先天的命是打娘胎里带来的,用科学的话就是基因决定的。比如莫扎特,比如伟大总理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比如千古一帝玄烨。他们自小便找到了心之所钟,魂之所系,找到了梦里的乐园,找到了自己无法自拔的快乐和踏实,找到了高高远望又心旷神怡的向往,衡量的标准就是快乐,踏实,充实,有力的感觉。后天的命是便是通过不懈的努力能达到的理想的人生状态。认命的真正含义或许就是生而为人,就应该去寻找人生和生命的意义,去寻找深藏不露的真正的自己,挖掘出自己的生命意义,走进属于自己的生命状态,去实现自己的意义和价值,全心全意地付出,努力,至于结果,就不那么重要啦。但还有另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面对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即使再难也要面对和接受,可能是飞来横祸,可能是一直不堪的折磨,可能是一手好牌越打越烂,无论是锥心刺骨的折磨,还是无言以对的无助,唯有佛法的精神才能超度破败不堪的心——向沉香进发——正等正念正觉悟——坚持到底,永不放弃——洗尽铅华,终成正果。
英雄:提到英雄,你会想起谁?西楚霸王项羽,自刎江边;成吉思汗驰骋欧亚;伟大可爱的志愿军将士血撒三八线;近代中国人民气壮山河,震天动地的救国救民……可能是将军,可能是平民,可能是老师,可能是伟大领袖,可能是医生,可能是环卫工人,可能是哲学家,可能是巨商富贾,不要忘记,每一个人身上都有神性,经过生命的洗礼,人人都有潜力成为英雄。但在今下的世界,传统英雄道德布道者的角色正为 历史 进行过滤,经过沧海桑田的洗刷,经过时间的考验,经过灾难的实验,过滤后留下的,是极具现实性的,是靠近真理的。在这里我想专门探讨的是现代 社会 新的英雄模式和形象——爱国的伟大商人。虽然他们的追求与金钱挂钩,但灵魂早已超越了商人之为商人本身以赚钱为目的的本质。用安?兰德的话“那些英雄式的自私,是不背叛自己的天赋天命,而是遵循生命的无限可能性,去扎扎实实,一点一滴呼吸和创造的人”。以爱国商人任正非为例,他就超越了传统意义上英雄的模式和形象。因为他是出世与入世做得极佳的典范,他是使商业摆脱传统道德阴影的巨商富贾。他不似哲学家,是在自己精神天地的沉思者,他不但抓住了真理,也实现了真理。他不是哲学家,因为他们最终囚在问天求道的四方形的小小道观,而他却将真理的照明灯高高举起,照亮人间!这就是新时代的英雄!
把良知这一道德层面的内容加入法律,支持还是反对。你怎么看,论述一下
要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必须先理解道德的含义。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与其内容和特征是分不开的。单从其内容上讲,道德具有价值性。价值,即善,美,正义,光荣,公正等,这是道德最高层次的内容,也是评价人们意愿和行为分得最高标准[1]。西方法学中,自然法学派以价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寻法律时,便更多的将其与道德联系起来,可见道德对法律的评价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也是道德与习惯的重要区别,看二者是否有价值评价的作用。
道德除有价值性以外,还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道德具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国的独立宣言所表达的北美资产阶级对英国统治的道德批判,***宣言所表达的工人阶级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评等,都深刻地体现了不同阶级道德对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质制约性,前面提到道德的产生和物质基础是分不开的,它是由社会物质基础决定的,物质基础的变更与发展,道德的性质与内容也相应发展和变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体现其内容上,因为道德所具有的正义,善良,美丽等内容符合人们的价值观,能够为人们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严与平等,保护环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帮助等,随着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会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流意识,中国法律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儒家化的过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也就体现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观念也就体现在中国后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认为,好的法律体现一种仁爱精神,另外,它必须起到维护孝道的作用,他所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即是对抗当时株连亲属的非人道法律原则的,强调了血缘亲情及孝道的价值。?汉律?中的“亲亲得相首匿”的规定,即把“父为子隐”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说:故非礼,是无法也。(?荀子·修身?)。礼,就是道德,意思是说,不合乎礼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说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一种道德精神,这种道德精神就是“礼”,因此中国封建法制便是一种礼法。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十分发达,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便十分发达。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说:在不公平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构所进行的一些改革,必须归因于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以及由此而盛行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商业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手段才能抵制某些应受指责的毫无道德的商业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方面也有了一些新的发展[2]。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力的。一个最基本的民法原则或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
前面,我们谈论到中西方法律与道德关系不同的发展模式,那么法律与道德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表现在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即目的相同,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相同。以我国为例,在歌舞升平的和平年代,统治者一般比较重视道德的作用,以感化被统治者,然而在的年代,统治者会更多的采用法律手段来镇压反抗,可以看出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同样也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同时,法律对道德的实施也起到辅助作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保证法律的遵守,同时也可促进司法和执法的公正。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刑罚则是事后的惩罚,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犯罪率。一般来讲,违法犯罪的人,有的虽然法律观念不强,但更多的是道德沦丧如,抢劫,纵火等犯罪,大多没有人权观念。盗窃的犯罪大多是想不劳而获,而贪污,渎职等是没有社会责任心或职业道德。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还表现在内容上的趋同。前面,已经提到最早的法律是由道德演化而来,现在,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同时,法律也将某些消极的道德义务通过立法的形式禁止,如禁止,作伪证,贪污受贿等,违反这些道德,也就违反了法律。因此,一般人仅凭道德常识就可以知道哪些是犯罪行为,哪些不是犯罪行为,不能总是以法盲来解释犯罪的原因,大多数犯罪更是道德沦丧。另一方面,某些法律规范反过来也是一种新的道德规范。如“不许闯红灯,禁止违章建筑,相邻关系等也是一种社会公德。法律禁止交易,禁止不正当竞争,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遵守这些规定也是一种商业道德。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则是统一的,从他们产生的方式看,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3]。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放火,等一系列犯罪行为。(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当然,在调整人与自然的法律中,如环保法,并非完全与道德无关,由于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人对自然的态度被认为是一个新的道德问题。如乱砍滥伐,大气污染等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为道德舆论所谴责。总之法律和道德都随人类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发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最后,后果不同,违法道德无非引起两种后果,一是惩罚,在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只有道德风俗习惯,原始社会人们自然部落都会形成一些禁忌,他们视违反禁忌为罪,对违反者往往施以各种各样的惩罚,如忏悔,驱逐。二是良心的谴责和社会舆论压力,每个人的良心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如果个人不存在这种良心,甚至无视社会舆论,那么道德规范自然无效。例如,面对一个落水者,一个人有能力抢救而不去实施抢救,如果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妥,那么道德对他而言就失去了作用。有时候个人的良心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在另一时期,而在另一时期又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而法律则不同,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当个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不必考虑违法主体的承受能力,只需根据准则适用法律,做出评价而已,违反法律就要承担法律后果,受法律制裁。道德与法律的区别并非完全在强制力的有无,道德的强制力,可以借助社会无形的压力,迫使人民履行道德义务。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4]。
人们通常会认为,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个人违反了法律也就违反了道德,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他们固然有许多相同点,但毕竟二者性质不同,受民族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表现最强烈之处就是二者的价值冲突。
从中国历史上看,法律与道德的冲突表现尤为剧烈,而对这一冲突的解决往往是法律屈从与道德,在《后汉书》中记载这样一个案例,桥元任齐国丞相时,一孝子为父亲报仇而杀了人,被囚与狱中,桥元得知此事,为其孝行所感动,欲将其释放,但尚未办理此事,主管此案的县令,路芝依法论罪把犯处了。桥元一气之下便把县令杀了,理由是县令为官酷暴,此案实在耐人寻味,依法办案的县官成了罪犯,被处以刑,而犯却成了应受宽恕的孝子,受到同情。在道德与法律的天平上,人民明显的把情感的砝码加到了道德的一边。还有一案,在民国时期,烈女施剑翘的父亲参加直奉战争,不幸被孙传芳所俘,孙传芳残忍的了他。时年,二十岁的文弱女子施剑翘立志报仇,精心策划,终于于1935年在天津将孙传芳击毙,然后从容自首。当时的社会舆论无不同情她的行动,一些社会名流如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纷纷联名上书,要求法院赦免她的罪行。看来道德高于法律的传统一直在中国根深蒂固。今天有关“大义灭亲”的案例也反应了道德的冲突。而在古代,这种冲突是不存在的,今天的法律是不允许大义灭亲的,即使这样,大义灭亲往往是法官量刑时酌定从轻的情节。
而在西方有时候却恰恰相反,人民追求法律的正当性高于道德,而走向极端。如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所有的证据和动机都能证明是辛普森干的,就是因为警方取证不合法,违法程序法,而且现场所发现的凶手的作案手套与辛普森的手的型号不一样,法庭判辛无罪,虽然“合法”但却为社会道德所不容。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必然的,它受多方面影响,有时社会也发展的同时,道德亦随之发展,但法律却相对滞后,容易产生冲突。再者,一国移植他国法律,造成现在法与原来的社会道德相冲突,但归根到底,我认为法律与道德之所以会冲突,就是因为二者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他们固然有一致的一面,但他们的价值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如果是一一对应的,那么法律与道德就会没有区别,就像前面所讲,法典会变成道德法典,社会没有强制力的约束,陷入混乱。
法律与道德的价值冲突是必然的,虽然不能完全消灭这种冲突,但尽量应将这种冲突降至最低。首先,道德的建设应与法律的建设同步进行,在立法改革中考虑道德因素,使法律不偏离道德主流。其次,在移植法律过程中,注意与本民族国情相结合。再次加强法制宣传使民众的思维从道德层面升至法律层面。
因此,怎样是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才是最关键的。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
参考文献
[1]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
[2]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张文显著《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11月第2版
[4]郭道晖著《法理学精义》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11月第1版
(作者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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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懿子问孝,孔子为何只说了无违就没在往下说
下面是钱穆先生的解读,括号里面:
讲给后来被逐出师门的孟懿子听的,是夫子有意让其车夫去传话。只是因为孟懿子违了孝,是针对这件事提出的针对孟懿子的教育方法。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鲁大夫,三家之一,氏仲孙,名何忌。懿,其谥。其父僖子遗命何忌学礼于孔子,乃孔子早年期学生。后孔子为鲁司寇,主堕三家之都,何忌首抗命。故后人不列何忌为孔门之弟于。
无违:僖子贤而好礼,懿子殆不能谨守其父之教。孔子教以无违,盖欲其善体父命卒成父志。
樊迟御:樊迟名须,亦孔子弟子。为孔子御车,孔子以语懿子者告之。无违父命为孝,此特为懿子言之。父不皆贤,则从父未必即是孝。孔子之告樊迟,殆欲樊迟有所问,可以申其未尽之意。
何谓也:樊迟果不达而问。孔子乃言无违者,无违于礼,能以礼事亲,斯为孝。父母有不合礼,子女不当顺其非,必自以合礼者事父母,斯对父母为至敬,此即是孝。若顺亲非礼,是谓其亲不足与为善,又自陷非礼,此乃违逆其亲之甚。故无违为孝,乃为懿子一人言之。不违礼为孝,乃为天下万世一切人言之。其父果贤,子不违,仍是不违礼。孔子两次所言,义本相通。或说,时三家僭礼,故孔子以无违于礼警懿子,欲樊迟之转达。但孔子何不直告,而必待樊迟之再问而转达,似成曲解。若懿子能无违其父使之学礼之命,则其儆三家之僭者亦寓乎其中,可不烦樊迟之再达。
白话试译
孟懿问:“怎样是孝道?”先生说:“不要违逆了。”一日樊迟为先生御车,先生告诉他说:“孟孙问我孝道,我答他不要违逆了。”樊迟说“这是什么意思呀?”先生说:“父母生时,当以礼奉事。了,以礼葬,以礼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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