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是谁的思想主张-严刑峻法是什么
1.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主张“法治”的思想家是谁?这一思想出现的背景和哪一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2.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思想派别有哪些
3.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是什么?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出现的主张“法治”的思想家是谁?这一思想出现的背景和哪一重大历史事件有关?
思想家:韩非、李斯
重大历史事件:百家争鸣
出现背景:春秋战国时期,连年征战,社会动荡,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急剧的变革。当此社会转型之时,掌握一定文化知识的“士”最为活跃。他们对变革的态度不同,思考方向各异,为治理社会、安定人心提出了各不相同的方案,形成了诸子百家竞相争鸣局面,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儒、法、道三家。
春秋战国时期的主要思想派别有哪些
1、儒家:
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
代表作:上面三个人的名字加书名号
主要思想: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2、道家:
代表人物:老子、庄子
代表作:《道德经(老子)》、《庄子》
主要思想: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3、墨家:
代表人物:墨子
代表作:《墨子》
主要思想: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
4、法家:
代表人物:韩非、李斯(这是战国的了)
代表作:《韩非子》
主要思想: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
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法家思想与秦的统治理论是什么?
在战国七雄中,秦属于文化上的弱国。秦国本土从未产生过大的思想家,在秦活跃的人物中,有许多都来自异邦。不过,由于没有像东方国家那样比较深厚的传统宗法文化的积淀,在变法图强的道路上,秦反而具有了“轻装上阵”的优势,秦国统治者坚决地选择了尚战功、讲实用的法家理论,以解富国强兵的燃眉之急。商鞅在向秦孝公游说时,曾先说以“帝道”和“王道”,但引起孝公的反感。后来改讲“霸道”,即法家的学说,才赢得孝公的重视。此后,法家思想就在秦国确立起“独尊”的地位,其他思想则被斥之为“治烦言生”的“六虱”。(《商君书·靳令》)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了理论满足于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页)法家强调用严刑峻法迫使人民努力耕战。这一理论对秦国的强盛和用武力征服它国,产生了显著的功效,所以它受到秦国统治者的青睐。荀子曾于秦昭王时入秦,声称“秦无儒”,并想为儒家传道。但秦昭王以为“儒无益于人之国”,使荀子抱憾而去。
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嬴政在读韩非的《孤愤》、《五蠹》篇时,对韩非其人心向往之,感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不恨矣!”这足见他对韩非法家理论的赞赏。后人评论秦代是“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汉书·董仲舒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重视,目的在于有利于现实政治,而不在于思想本身。统治者对某种思想的尊崇,与思想家的惟我独尊,有着很大的不同:前者为的是实用,而后者突出的是思想本身(比如思想的纯粹性、完整性)。秦始皇对法家思想所持的实用主义态度,就极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秦始皇喜爱韩非的著作,但是,为秦始皇欣赏和付诸实践的,仅是韩非思想学说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鼓吹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强调严刑峻法对治国的重要性的那部分。而不对秦始皇胃口的那些韩非思想,如反对“刑过”,主张刑罚要有限度;要求“赏”、“罚”并用,软硬两手缺一不可;以及强调君主不能“释法用私”等等,却被秦始皇弃之不理。
如此,作为秦王朝统治理论的法家学说,就像东汉班固所指出的,失去了先秦法家那种“信赏必罚”的积极含义,而只是“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汉书·艺文志》)了。这也正如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所说的那样:“(它)愈来愈变成统治阶级专有的东西,统治阶级只把它当作使下层就范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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