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宋朝监狱制度

2.前女友的男友,陕西脱逃犯被执行刑,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宋朝监狱制度

下马作威罪犯逃-下马作威是什么生肖

宋朝的监狱是与其中央专制政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的。

一是御史台狱。宋朝建国之初,太祖认为中央监狱设置在大理寺不太妥当,有“用法之失”之疑。于是一改前朝的遗制,将中央监狱建在御史台,史称“台狱”。

御史台狱关押的大臣不是一般的大臣,而是一些位高权重的朝廷重臣。也有的是望族钦点之囚犯。

二是大理寺狱。隋唐时,中央监狱均设置在大理寺,把大理寺的职责专定为办理天下所奏的疑案,不设狱。大理寺办理的案件不负责“听讯”之事。

元祐三年,罢大理寺狱。

宋朝设在京畿的监狱很多,其职责各有不同。大都由皇帝直接控制。

宋朝地方监狱不仅有州县监狱,还有“诸州军院、司理院,下至诸县皆有狱”。地方监狱主要羁押本州、本县及本军的违反人员。从史书的记载来看,地方监狱的押犯可谓五花八门。

扩展资料:

奴隶制国家监狱:

以复仇主义为目的,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监狱是用来关押等待执行刑罚和未决罪犯的地方。

封建制国家监狱:

以威吓为目的的,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我国当前的监狱是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监狱体制,贯彻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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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狱制度

前女友的男友,陕西脱逃犯被执行刑,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现在这个社会因为爱恨情仇从而导致的事情屡见不鲜,就像这次事件中的犯居然去前女友的男友,你们说这是因为什么,在我看来要不不然就是他还想和前女友复合,但是前女友已经有了男朋友,从而怀恨在心,最后做出行为。要不然就是他还是喜欢前女友,但是他知道他们不可能了,但是现任男友对待这名女子不好,从而导致他想要保护的欲望,最后做出前女友的男友的行为。

不过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们没有权利剥夺任何一个人的生命的权利,哪怕是法律也不会轻易剥夺一个人的生命,除非有了足够的证据或者是一些原因才会做出判断。就像这件事情中,犯在医院趁民警熟睡的时候,利用工具打开困住他的脚镣,逃出医院之后,他来到被害人所在的商铺对其进行了,不过可能他内心也存在悔恨等情绪,第二天就向公安投案自首。不过他的行为还是触犯了法律,像他这种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尤其是在爱情中出现这种行为的人也是不在少数,或者说正是因为爱情使人冲昏了头脑,不管是做事还是别的都会处于一种不理智的状态,就像是有的人因为分手就寻觅活的,更有甚至拿跳楼威胁自己的对象,最后造成不好的后果。我估计这次事件中的犯很有可能就是因为这种情况最后才造成去杀前女友的男友的情况,这种事情可能从情理上让人感动,但是从客观事实和社会影响上那是非常大的,毕竟现在是和平的社会,是不允许发生这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事件发生。

像这次案件中的逻辑是很清晰的,但是不管原因是什么,这么不是我们去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的理由,更何况是在在爱情中那有什么对错,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是不喜欢,有些时候面对结果我们要有勇于承担的勇气,不要最后失去理智,做出什么让自己和他人都追悔莫及的事情。

还有就是每个人的生命自有一次,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和前途开玩笑,有些时候你自己认为是帮助别人,但是在别人看来就是在给别人添麻烦。毕竟爱情是盲目的,很少有人能够认识到是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千万不要犯跟他一样的错误,最后导致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了。而且相关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刑等等。

我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让大家明白,不管做什么都要清楚地知道后果,毕竟有些后果不是我们自己或者说家庭能够承受的,因为你一旦出事,那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在我看来这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悲剧,我们作为儿女一定要避免这种事的发生。就像这次案件中犯被害人不就是因为前女友这一层关系,才能导致了他有了的动机,最后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希望大家能够明白。

最后,小编希望大家能够遵纪守法,尤其是在爱情中不要被其他情绪影响了自己的判断,最后做出了后悔莫及的事情。希望大家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