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2.清朝县衙三班六房具体干什么

3.如果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

4.清朝知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三班六房七品官-清朝县衙门的三班六房

清朝七品官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清朝七品官作为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这个官职到底有多稀缺

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七品芝麻官”,意思就是说在过去的官场上,七品官是小得不能再小的官职了。会有这种感觉,常常是因为**小说等文学作品当中,给我们代入的都是朝廷一品大员,乃至皇帝亲王,最次都是总督巡抚一级的封疆大吏,导致我们看待历史的时候,容易有偏差。实际上,在真实的历史当中,七品官在清朝县衙当中,仍是比较少的。

这里所说的县衙,主要就是县一级的地方办事机构。过去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县在清朝一级中,属于最低级别的官职,辖区主要是一个县,承担着众多政务。

由于事务繁多,清朝县衙一级的实际办事人数也是比较多的。按照规制,清朝县衙有三班六房的人员配置。所谓三班六房,三班说得是快、壮、皂,六房就是礼、吏、兵、刑、工、户,不同的县衙机构,对应不同的事务。这两个类型划分中,他们处理的事务也有不同。

三班主要是负责粗重的体力事务,比如缉拿、行刑灯,六房主要就是处理一些文书工作,比如清点每年应该征收的赋税钱粮等账册。

这些体力劳作,就是我们经常在电视里看到的衙役来做,文书工作就是交给吏员来处理。对于一个县衙来说,要处理事情的人手实际是需要不少,而且清朝的时候,地方县衙经常是人员超标的。

因为清朝对于地方县衙的人员是没有明确定额的。清朝时,四川巴县县衙冗员达到七千多人。

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来了:既然县衙冗员那么多,那么朝廷怎么能负担得起那么多人员的开支。从这里开始,我们就开始把问题从介绍清朝县衙的情况转到介绍清朝县衙一级的官职情况。

正七品官职在清朝县衙当中,一般对应的就是知县一级的官职。这个官职也是大家比较熟知的。知县在清朝当中,实际权力可大可小。在地方官员序列当中,知县属于最底下的一层。但是对于一个县的老百姓来说,就是“县官不如现官”,知县往往比总督、巡抚一级的官员更具有威慑力,产生的直接影响也更大。

除了知县外,在县一级的清朝衙门当中,也有几个官职属于七品。比如说清朝在县一级设置的学官——训导。这个官职在清朝的时候,主要是负责教育类的事务。这种官职每个县设置数量有限,在过去属于比较清水衙门的存在,不如知县那么有油水。

但是,训导这个官职有一个比较特殊,它毕竟是负责教育类,如果某个训导能带出一个有潜力、有资质的学生,那可能对于将来的仕途有很大影响。

而除此之外,清朝县衙还有一个官职也有达到这个要求,那就是京县的县丞。京县在清朝地方行政划分当中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京县就是国都直接管辖的县,这种地方的特殊在于,在过去中国的传统理念当中,京城属于“首善之地”,就是说它的教化、治理水平要达到成为全国的模范水平,可以让全天下的地方都能效仿。

从现实的角度来讲,京城的地方,治理起来都是难度很大的。天子脚下,随随便便都是亲王勋贵、朝廷大员,一棒子砸下去,都可能跟朝廷某个达官贵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治理起来,难度堪称五星级。难度高,要求高,朝廷就给京县很高的配置。比如一般的知县是七品,他们就把京县知县调到了六品。相应的,京县县丞也就到了七品。

在县衙以外,还有一个跟县衙处于比较微妙位置的“州”。“州”的位置,不一定比县高,要看它所隶属的级别。如果是隶属于省,就是跟府相同级别。如果是归府直接管辖,就是跟县相同级别。

所以,在清朝这一级的地方官当中,如果是隶属省的“州”,他们的州判,就是有七品。

这些就是清朝县衙一级的地方行政划分当中,七品官的情况了。虽然也有好几个,但总体来说,跟县衙庞大冗杂的人员数量相比较来说,只能是占据一个很大的比例。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清朝会出现地方衙役吏员架空知县的情况,形成了诸多弊病。

清朝县衙三班六房具体干什么

清朝县衙三班六房是衙役的总称,负责缉捕和警卫。

“三班”是指衙役而言,即壮班、皂班、快班; “六房” 即吏、户、礼、兵、刑、工房,是按中央六部对口而设之州县官衙办事机构,一般由知州或知县委派幕宾代管,具体办事人员为胥吏,正式之名称为典吏。故“六房” 实际是泛指典吏,也可作为典吏之代词。六房之每房有房首,即为主之典吏,亦称掌案或总书。六房之公事繁简轻重不一,而以刑、户两房最为繁要。刑房主管民刑案件的票案、勘验、堂审、关押、文稿起草及归档等事, 除房吏外, 其下更有管年、帮手、狱卒、仵作、稳婆、刽子手等人;户房主管赋税征收、催比、交纳、解运,仓储管理,民间房屋土地买卖、文契过户、纠纷处理,以及经办荒歉缓免赈济等事;吏房经办吏胥的升迁调补、登记本州县进士举人等在外地任官情况; 礼房主管祭祀、庆典、儒学教育、生员考试以及主官出巡仪卫等事;兵房主管丁壮及马匹征集与训练、城防、剿匪以及驿站、铺兵等事;工房主管蚕桑、织造、公署修筑、水利兴修、银两销铸等事。故时人有以“富贵威武贫贱”六字谑指六房, 意即“户富”、“吏贵”、“刑威”、“兵武”、“礼贫”、“工贱”。清代州县额设之典吏与衙役,数量有限,其中典吏一般是十至十二人,少者仅六至八人,多者不超过十四至十六人,称为经制之吏。

如果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能够享有哪些权利呢?

如果真能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可以说你能够享有很大的权力,首先在这一县之内肯定是什么事情都是你说了算,甚至夸张一点说各种生杀予夺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毕竟朝廷也不可能时时派人去监管你,而且对于这种小支知县人家也不会太重视。

就比如说像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就能看到这样的情节,皇帝微服私访到了一个县里面,然后通过民众了解到这个县令平日无恶不作,然后这个时候皇帝出现在这个知县的面前,是他根本不认识皇帝,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还会做出一些不尊重这个皇帝的行为,所以由此可见那个时候的县令在这县里面的权利是有多大。

此外县令还会有每年定时领取朝廷所发给他奉禄的权利,虽然朝廷发给他的俸禄,在他所贪污的银两面前不太够看,但是有的县令为了把表面工程做足,还是要毕恭毕敬的去领朝廷发给他的俸禄。

不仅如此县令还有审的权利,如果的身份只是一个平民,县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这个人到底该还是该活,有的时候如果再黑一点的话,只要当事人给予他足够多的好处,他甚至可以做出黑白颠倒的事情出来。

所以我们在史书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例子,就是有的人不满县令的判决然后不畏艰险去到更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去告状,甚至有的会告到当朝皇帝那里。

清朝知县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清朝时,地方行政以省、府、州、县,知县在地方行政官员体系中,属于级别较低的一层。大兴、宛平这两个级别稍高的京县知县,也不过正六品,普通知县则是正七品官阶。

不过,知县级别虽低,但对它们的选拔任用,历来受朝廷重视。一般而言,知县需要接受吏部审议,地方督抚考核,才可获得实际官职。按照宣统三年统计显示,当时全国有1263个知县职位。

过去古代中国地方治理中,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意思是朝廷对地方治理,基本只渗透到县一层的行政机构,再往下更多需要依靠宗族和地方乡绅维持。所以,知县是过去地方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处理实际事务的地方官员。

在清朝地方行政职权划分中,知县才是真正处理地方实际事务的官员,而他们的上级主要通过书面公文的方式,监督知县工作。

正因如此,清朝知县对地方行政治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下,朝廷政策需要由知县实际负责。往上,他们比上级衙门更了解民间实际情况。所以,知县人选优劣,决定朝廷政策能够成功推行的关键。

所以,知县级别虽然不高,但需要处理的事务却极为复杂,朝廷授予的职权也不少。当然,中国地大物博,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知县职权也并不完全相同。如果是在江南地区任职的知县,需要承担更多漕运粮食征收的任务。如果是北方一带任职的知县,需要承担更多征调百姓服徭役的任务。如果是处在交通要地的知县,就要负责接待来往官员。情况不同,职权有变。

一般而言,知县所需要负责的职权,主要包括:刑名、钱谷、治安、教化。刑名就是刑事上面的事务,包括民间纠纷、诉讼在内。清朝的时候,知县会在每月选择几天时间,接受百姓递交的讼状。

尤其是每年二月到十月,这是朝廷征收赋税的时间,知县还会对那些征收赋税不力的衙役,以及没有按时交税的百姓进行问讯,必要时会进行惩罚。全年只有春节和农忙时期,可以稍微歇息。刑名事务,其实跟钱谷有关。

对于清朝知县来说,地方赋税是否征收得力,属于考核政绩的一个重要标准。清朝时,地方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过程中,会对官员政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决定官员的仕途升降。当然,如果知县私自加征赋税或滥用刑罚,也会受到惩罚。

因为知县如果在地方实行苛政,就容易引起百姓怨念,造成。《大清律例》载有明文,地方官在考核评价中,如果得到“贪”“酷”评价,除接受惩罚外,还会被革除职位,永不叙用。

这也是为什么治安会成为知县职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朝廷不希望看到地方,就会把责任压在知县身份。想要维持治安,又不能只靠法律,教化成为其中的关键。

教化的办法有很多种,比如劝说农桑、开办学校、引导百姓婚嫁丧娶事务、祭拜孔庙等。教化的目的,就是劝导百姓良善,让民风淳朴,不需要一直依靠法律来解决民间纠纷。

当然,知县的职权,也代表获得相应权力。不过,除了明面规定的权力,知县还有许多隐性权力。清朝的时候,对地方衙门的设立十分简单。县衙中,除了知县外,只有县丞、主簿、巡检等职位。跟一个县的繁杂事务相比,这些人手根本不够。

所以,清朝的时候,县衙中还有三班六房的衙役。衙役大多由当地人任职,且有世袭的可能。这跟知县有很大不同。清朝地方官一律不得在本省任职,即便调往外省,也必须在家乡五百里外才可以。

所以,很多知县上任时,都会带上自己的家丁、长随,聘请幕僚师爷,协助自己处理事务。朝廷为了减免开支,处理好地方公务,也默许了这一情况。

因为知县的家丁、师爷、幕僚长随,都是由知县自己花钱养活,朝廷可以不承担相应开支。这些人到地方后,会跟衙役一同参与处理地方事务,把持衙门权力。

他们的收入来自知县,故而对知县极为谦卑,至少要保持表面的恭敬。这些人又不在正式编制内,不属官员行列,清朝的监察制度在这些人当中,无法正常推行。再加上有地方主政官员的庇护,这些衙役胥吏做事往往肆无忌惮,对百姓也极尽勒索的办法。

各种名目的拿钱办法,让百姓走投无路,却无可奈何。而知县如果愿意的话,只要凭着手上权力,借助幕僚书吏,自亲信随从,就可牢牢把持地方权力,成为高高在上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