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朝没有科举制,当时汉朝是如何选拔官员的?

2.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3.有道科是一种什么样的官职

4.察举制是什么时期创制的

5.汉朝究尽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取士?

汉朝没有科举制,当时汉朝是如何选拔官员的?

贤良文学与贤良方正-什么是贤良方正

众所周知科举制是我国古代一个重要的选官制度,从隋唐时期开始,一直到清末才被废止。那么,在汉朝的时候,实行什么样的选官制度呢?答案是察举制,是汉朝最重要的选官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究一下汉朝察举制的那些秘密。

汉朝的察举制是一个实行了300多年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最早的雏形。在汉朝之前,我国主要实行世卿世禄制和军功制,它们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有明显的弊端,不能满足政府对人才的需求。于是,到了汉朝,从汉高祖刘邦开始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汉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等制度。汉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形成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汉朝的察举制是一个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的选官制度。汉朝的察举制第一步就是有地方的官员考察、选拔有才能的人才推荐给中央,这是第一步,也是察举制最关键额的一步。如果没有当地官员的举荐,即使你再有才能,也无法做官。人才上报后,接下来考试是成为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汉朝的察举制通过考试来甄选人才,选出优秀的人才,并且授予官职。

汉朝察举制的科目众多,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孝廉就是孝敬父母,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光禄四行指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它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贤良方正就是能直言极谏,皇帝就是为了纳天下言。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就是通晓经学。明法就是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经和明法的考试科目。除此之外,还有猛知兵法,就是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相当于隋唐科举制中的武科。

察举制具有进步意义,在察举制下,个人的社会背景、家庭出身不再是选士任官的唯一依据。地方士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有一定的社会威望,或有值得称颂的道德品质,就有可能成为察举对象,从而登上仕途。但是由于推荐权在地方官吏手中,到了汉朝后期,推荐权往往被少数公卿大臣、名门望族所控,寒门庶子想要做官,还是机会渺茫呀!

总之,汉朝的察举制与考试相结合,使国家得到较多的具德才兼备的人才,有效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随着察举制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是发展成了科举制度。

汉武帝选官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当一个朝代以人为本,懂得知人善用,更能不拘一格的提拔人才,哪怕这个朝代暂时并没有太强悍的实力,但也会为将来的崛起打下坚实的基础。与现代一样,每一个国家的未来靠的都是主流意识形态的先进性,而决定这一点的是每个朝代或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才。由此不难看出,人才选拔制度潜在的成为了国家发展的强心剂。

古代的选拔人才制度是众所周知的科举制。但是,对于汉代来讲,还没形成科举制,那么汉代著名的察举制度在一定程度却极具代表性。虽然,汉代的陨落与外戚误国、良臣无法权衡朝政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察举制给汉代带来的鼎盛与优越,以及后世的认可,甚至超过了之后历代王朝的科举制度。正所谓“德为先,能者上,行为善”,高瞻远瞩的用人眼光成就了汉代不可磨灭的辉煌。

西汉地图

一、察举制产生背景

汉代帝王中,西汉的众位帝王十分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尤其是对于社会最底层有志之士的挖掘。追其根本与汉高祖刘邦曾经的经历有着分不开的关系。由此,他也更加懂得顶层社会的卧虎藏龙。

西汉初年,为了迅速稳定根基不稳的新朝代,汉高祖要求各地方与边境地区纷纷举荐贤才,史称“求贤诏”,这也是察举制的雏形。在此之后,汉惠帝时期也曾发布“孝悌力田”的诏书,都为后来的察举制出台打下基础。汉文帝也曾两次下诏书向全天下招募贤才,更是促进了察举制的建立。

真正将察举制度形成汉代人才制度的帝王是汉武帝。当时的大臣董仲舒提出“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并由汉武帝正式确认,要求全国各地的官员都积极加入到举荐贤才的行列中,把选拔人才的制度固定下来。

虽然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很多方面还不是很完善,但是,以举荐为主的人才选拔制度已经建立,之后的历代统治者根据现状不断做出调整,但是,察举制以举荐为核心的理念并没有改变。

到东汉顺帝时期,由于官吏把持,察举不实。对于察举制的调整越来越倾向于考试复核制度,察举制的核心理念开始发生倾斜,同时,这样不断变动也为科举制的出现埋下伏笔。

汉武帝

二、察举制具体内容

察举制最核心的理念是把国家下设在各个地区的官员一并变为国家选拔人才的渠道,建立起人才输送管道,进一步拉近了底层有志之士与朝廷的距离。由此,察举制是自下而上的官员选拔,地方官员要根据乡里评议以及自身的考量,选拔出所在职能地区的人才,再将其推荐到中央,最后由中央考察再进行任命。在察举制刚刚确立时,国家人才奇缺,察举“孝廉”和“茂才”的人才都是直接授予官职的,之后,为了防止官僚系统膨胀对于人才选拔产生偏颇才逐渐加强了人才的复核工作。

根据汉代制定的举荐人才的时间节点,察举制被分为特举特科以及岁举特科两大类。其中,特举特科并没有固定时间要求,最重要的科目分为贤良文学、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岁举特科则有着固定的选拔时间,并且,主要的科目分为“孝廉”和“茂才”。

“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简称。这一项人才选拔开创于汉武帝,也算得上汉代察举制的先河。“孝廉”的选拔则是全民性的,在职官吏与普通选拔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益,只要符合察举制要求的德行标准,就可以被举荐为“孝廉”。在汉武帝初期,孝廉“”名额规定为每个地区每年两人。东汉时期, “ 孝廉”的选拔政策进一步放开,按照各地人口比例来分配,偏远地区还会进一步放宽。

汉代推崇“孝、廉”

“茂才”原名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茂才”相对比“孝廉”,选拔的是更加具备专业素质的人才。所以,要求的标准也比“孝廉”要高很多。西汉时期,“茂才”还属于特举特科范畴。东汉时期,此科目才改为岁举科目。但是,“茂才”的选拔数额没有“孝廉”广泛,一旦通过察举制,授予的官职也比孝廉的官职高出很多。

贤良属于特举特科范畴,选拔的人才十分有限。从此项目的重要性来看,贤良是汉代统治者随机选拔人才、针对性补充人才的有效措施。尤其在东汉时期,灾害面前,能够为朝廷献计献策、解救疾苦的人才都算是贤良。

除此之外,察举制还规定了一些专业性较高的人才选拔,被统称为“异科”。比如,司法方面的人才叫做“明法”,儒家经学方面的人才叫做“明经”,军事方面的人才叫做“勇猛知兵法”,最特别的还要属精通阴阳灾异的人才,叫做“道术”。当然,察举制还可以随时根据国家的需要临时设立选拔科目挖掘人才。

汉代选拔察举制选拔

三、察举制对于汉代的推进作用

一些后人对于汉代察举制的评价并不高,在他们看来,并没有完全标准的制度确立,对于考核人才有失客观性。如果要评判察举制的优劣,一定要放在当时特定的社会环境中来看。

经过历史变迁,汉代发展的全过程都证明了察举制最适合汉代社会各方面百废待兴的发展需要,也是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大尺度放开选拔人才的一次大胆尝试。

从推动汉代发展的层面上讲,察举制度有效的推进了汉代社会的发展。从要求各地官员积极举荐有志之士来看,扩大选官范围对于促进社会稳定、缓和各阶层矛盾效果明显,参与国家政治不再局限于高不可攀的贵族、官僚,由底层百姓选拔而来的官员,提出的政治意见会更加针砭时弊。

察举制中,很多科目需要被选拔人才熟知儒家经典学说,换句话说,在当时,只要人才能掌握儒家经典,就很有可能通过察举制改变自己的命运。这一点,更加的潜移默化引导着国民崇尚儒学,不需要硬性的灌输。

崇尚儒学

察举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拘一格的使用人才,多样化的人才会保证国家的稳步发展。对于一些在某一方有着突出建树的人才来讲,硬性的考试制度可能会将这一部分人才拒之门外,最终导致人才的埋没,而察举制却在国家层面上最大程度的保护这些人才的留存,意义深远。

除此之外,影响最为深远就是汉代出现的察举制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因为汉代十分重视察举制也确定了很明确的规定、要求,对于后世选拔人才的制度建立起到了特别好的榜样作用。

四、察举制的利弊同存

看过了察举制度的各方面优势,我们还要清楚的知道,虽然制度如此优越,但是抛开选贤任能、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安定等种种光环,察举制本身存在着难以突破的局限性。在选士制度中尚属初级阶段、受人为因素影响严重、具有明显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特点,再加上传统的封建统治阶级的选官制度仍然不可能摆脱历史和阶级的局限,察举制在前进的道路上步履维艰。因为,看似公允的察举制度,真正的选拔权依旧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汉代之所以鼎盛一时,因为统治者对于政局的把握理性、客观。在汉代末年,统治者的无能与重用外戚一样让察举制度发生偏颇,更成为毁灭汉朝的一把利刃。

究其根本,察举制会在明智的统治者手中发挥积极作用,也会在无能的统治者手中成为朝代灭顶之灾。尤其以东汉为例,统治者发现察举制成为了官场徇私舞弊的途径,再度加强复试的重要也已经为时已晚。所以,一个国家,统治者对于人才持有什么样的态度才能决定其人才选拔制度是否具备先进性。

人才选拔

结语: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人的重要标志,也为后人提示了不拘一格降人才的重要性。当然,但从人才选拔方式来看,察举制具备了古今所有人才选拔的优势与劣势,开放的核心理念值得后人传扬。与其说,察举制是汉代崛起的法宝,不如说察举制成为了中国发展进程最有效的助推器,值得后人反复研读以及其精髓的传扬!

以上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张东华《汉代察举制之以德选官》

· 刘园园《汉代察举制探析》

有道科是一种什么样的官职

有道,汉代选举科目之一,指有道德、才艺的人可由此科被举荐为官。有道是汉代察举制度中的特举科目。汉代的察举制度中有常设的科目,比如茂才、孝廉、光禄四行等,也有特设科目如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敦厚等等。

察举制是什么时期创制的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简介

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察举科目

总述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公元89-105年)采纳大臣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20万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不满10万三岁举一人;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 「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 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 「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 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 「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 「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 主」 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光禄四行

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

(一) 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

(二) 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

(三) 「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 (四) 「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五) 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 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直言极谏

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昌邑王荒*,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孝弟力田

《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西汉时举「明经」科不按人口,东汉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开始,以人口多少定举数。后来加上年龄限制,年50至70才可入太学。但在东汉初,年纪轻而精通经学,也可应举「明经」。如张玄「少习《颜氏春秋》,兼通数家法,建武初,举明经。」

汉代许多名臣,如孔安国、贡禹等都是明经科出身,韦贤、韦玄成父子皆以明经科入仕,先后位居宰相。重经之风一直延续到隋唐时期的科举考试,唐代的「明经」科试帖经,以通经比例决定等第。可见经学在汉代察举制中地位之重要。

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天下明法之士,辅佐以法治理国政,可见朝廷对律令的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如:郑宾位至「御史」,陈咸、陈忠位至「尚书」,吴雄位至「司徒」。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唐代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为常科之一。

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由于这一科本身的特点,所以大都在发生天地灾异的年份才开科。如汉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因「风雨不时」,令「丞相、御史举天下明阴阳灾异者各三人」。安帝永初二年(公元108年),「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是因为皇帝「不德」,造成万民饥馑,少数民族叛乱,特下诏,举明习阴阳等有识之士。

汉代是中国古代地震频繁发生的高峰时期,据统计,从公元96年到125年间的30年中,就有23次较大规模的地震,其中有的就发生在京城附近;以致汉朝的皇帝大为紧张,只好乞求于鬼神术数。大科学家张衡发明了可以观测地震的「地动仪」,可是并未被举「明阴阳灾异」科。可见,科学与迷信在汉代并非一途。

在隋唐的科举考试中,有文、武两科,武科的渊源就是汉代察举科目中的特科:勇猛知兵法。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

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如:

(一) 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诏举「勇武有节明兵法,郡一人」。 东汉安帝永初五年(公元111年),「灾异蜂起,寇贼纵横,戎事不息,百姓匮乏,疲于征发,重以蝗虫滋生」,说明这一时期天灾人祸频发,社会动荡不已。所以,「诏三公、特进、九卿、校尉,举列将子孙明晓战阵任将帅者」。

(二) 东汉顺帝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诏令大将军、三公等各举地方「刚毅武猛有谋,堪任将帅者各二人」。

(三) 东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诏公卿,举列将子孙及吏民,有明战阵之略者诣公交车」。

从以上可知,主要是在「灾变不息,盗贼众多」的东汉,才急需较多军事征战人才。一般而言,汉代察举制仍以「明经」科为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形成

总述

察举是汉代选拔官吏的一种主要方法。「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 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虽是「马上得天下」(靠打仗而夺天下)的,却深明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治国不能靠武力)的道理。所以高祖在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辅佐帝业。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在即位第二年就下诏,说:「天下治乱,在予(自己)一人,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这便是察举制度的开始。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又下诏,举贤良能直言极谏,「对策者百人,唯(晁)错为高第」。这里说明当时不但有了考试(对策),而且还有等第区别,显示此时察举制度已趋成熟。

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士,规定非治儒术者不取,董仲舒取为上第。这正标志着察举制度的完备与正式确立。这时候,汉朝的统治者已从初期的与民休息、清静无为,转为积极进取,确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原则,并以法治绳之,达到了学术思想、政治体制、知识分子三位一体的结合,使中央集权制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高祖召举三老

刘邦(公元前256—前195年)在与项羽的「楚汉战争」中取得胜利,建立汉朝,即西汉(公元前206—公元8年),他当上了皇帝,是为汉高祖(公元前206—前195年在位)。刘邦和他的谋士鉴于秦朝国祚短速,「二世而亡」,思考如何能长治久安。起初,刘邦瞧不起儒生。儒生陆贾与他谈《诗》、《书》,他说:「我马上得天下,《诗》、《书》有什么用?」陆贾说:「马上得之,不能马上治之」,治国不能靠武力。后来刘邦采纳了萧何、曹参的「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治国方略,使乱纷纷的局面得以稳定。

早在刘邦立国的第二年,曾下令「诏举三老」,就是要求选拔年龄在50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者,协助地方长官推行政令。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又下诏,把选拔人才的事情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刘邦了解选拔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对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性。他命令郡国向中央推荐人才,记录他们的「行」(品行)、「义」(仪表)、「年」(年龄)。要求郡国按一定标准推荐人才,开启了汉代察举制度的先河。

文帝召举贤良

汉文帝霸陵

汉代在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临朝执政)时期,均曾下令诏举「孝弟力田」,可免其徭役,或厚加赏赐,让他们「为民表率」,做乡官。这是汉高祖(公元前206—195年)「诏举三老」的延续。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二年,第一次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因为这一年发生两次日蚀,他深信这是因为上天对他施政的不满警告,所以文帝希望通过下诏求才,「以匡朕之不逮」。

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再下诏,要求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并由皇帝亲自考试——「对策」。对策的内容有四项:「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宜,民之不宁」。这一次晁错被选为高第,升迁中大夫。

文帝的两次诏举,明确订立了举荐制度,有了科目,有了考试办法,也分出了等级,这标志着察举制度正式形成。不过,当时科目仅有一种,没有固定的期限,也没有人数的规定,所以制度还未臻完备。

董仲舒应策

汉武帝时代(公元前140-前87年),察举成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举主为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丞相卫绾上奏说,被举之人「或治申(即申不害)、商(即商鞅)、韩非、苏秦、张仪之学,乱国政,请皆罢」,不是儒学出身的都不取。这说明以儒学为正统,从这时开始确立。这实际上是武帝的意见。

董仲舒是此次被察举者之一,由汉武帝亲自策问。董仲舒认为治理天下,要靠皇帝的德政,不是靠天;并提出「刑者不可任以治世」,治天下不能光靠刑罚,又引孔子说:「不教而诛谓之虐」;因此,治国以宣德政、施教化为主。此外,董仲舒还提出培育人才的方法:「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关于用人,他说用「天下之贤人」,量才授官。最后,董仲舒提出,要推「孔子之术」,对其他各家「皆绝其道」。这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略。这篇对策,武帝听了非常信服,就定董仲舒为第,任为江都相。

到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又诏举贤良,董仲舒提出以各郡人口多寡定举人之数,以及「四科」之制,被采纳。这是董仲舒对察举制正式确立和实行所作的贡献,并奠定了察举制度的基础。

演变

总述

汉代察举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举士」(选拔人才)与「举官」(提拔官吏)没有分开。而且,「选举」与「考课」没有区分。察举的对象既有未入仕者(无官职者),也有入仕者(现任官吏)。选举科目的设置,也是对现任官吏的考课内容。总的来看,考试(考课)是辅助形式,不占主要地位。这说明汉代对选才、任职官吏的考核还未制度化、严格化。 汉光帝

到了东汉光武帝(公元25-57年在位)时,开始对选拔与提拔的对象,施行「授试以职」,即进行文字方面的测试,内容有策、经、笺奏(章奏文体)等。初在部分科目,后向所有科目渗透,说明考试这一环节变得愈来愈重要。

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诏辟四科,这所谓「四科」不是具体科目,而是与察举有关的四项标准。早在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董仲舒的一次对策中,就提出「四科」的概念。这两个时期提出的内容亦大体相同。

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时任尚书令的左雄提出「改察举之制」,主要内容是:

(一)「限年四十以上」;

(二)「儒者试经学,文吏试章奏」,包括年龄及课试内容的规定。又提出「先诣公府」的办法,把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先在中央公府初试,再由尚书省复试。这是察举制度中考试环节的重大改革,是选才用才的一个进步。

东汉的察举人数

汉代察举制度中,对被举者的年龄,在不同时期、不同科目中,有不同的规定。这里简述东汉时的规定。

东汉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下诏规定:「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举」,规定举孝廉必须在40岁以上。但又规定:「其有茂才异行,不拘此例」,就是对有特殊才干者,可以放宽限制。上述规定,源于尚书令左雄的意见。左雄在关于察举改制的建议中提出「限四十以上」,但对于「有颜回、子奇之类,不拘年龄」,即学识、才干特别高的人,年龄不受限制。朝中有人反对左雄的意见,但顺帝十分支持左雄的改革,最终颁布了诏令。

其实以上的规定也不尽然。如在征诏博士人才时,年龄限制则为50以上。到质帝(公元145-146年)时,又令郡国举明经之士,年龄限制在50以上,70以下。 从以上例子可见,东汉时期对被举者年龄的限制,普遍偏高,这并不一定是好现象,因为此举无疑是对于青年才俊仕途的压抑。

汉代察举是选拔人才的制度,在西汉武帝时(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确立,但如果从国家的需要出发,想获得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必须建立相应的培养机制,而这个机制由西汉武帝开始,至东汉时期发展至高峰。汉武帝时董仲舒就提出了「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的建议,说明董仲舒是很有远见的学者。而且把养士(教育)与选士相结合的做法,从长远看,对改善行政官员的质素,至为重要。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在都城长安(今西安)设立了太学——国家最高学府。进入太学的称为「博士弟子」,条件是年龄18岁以上,仪表端正。甄选方法有二:

(一)由中央有关部门 (太常)典选;

(二)由地方郡县长官推荐。

博士弟子在太学里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有《诗》、《书》、《易》、《礼》、《春秋》等。每一年考试一次,是选拔性考试,通「一艺」(一种儒家经典)以上,可以任官,考获较高等级的能任「郎中」。如「一艺」也不通,该名博士弟子会被打发回家,而推选他的人还要受罚。这样严格的制度,不只能培养人才,还直接为国家选拔优秀的官员。

太学刚成立时,招收的学生只有几十人,以后规模愈来愈大。主要原因是课程(经)门类增多(如 《公羊》、《左传》、《尔雅》等等),一种经就有若干博士。在成帝(公元前32-前7年在位)时,博士弟子的名额增至3,000员,东汉时更多达30,000人,为太学规模之极盛时期。

编辑本段魏晋南北朝的察举

汉代之后是魏晋南北朝,从公元220年到581年,长达300多年。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分裂纷争,政权交错。这时的选官制度,针对东汉后期大族名士主持乡闾评议及控制选举过程的流弊,改行「九品中正制」。但察举选士的办法仍在实行,不过退居次要地位。九品中正与察举本质上代表着两种选官导向。由于以九品中正为主,所以察举受到它的制约:由察举入仕者,也须经过中正品第,而且,入仕者的成分、升迁、地位等也受到相当的限制。 汉代察举制中的童子科

这时期的察举制,仍以举荐为中心环节,而当中有所变化:

(一) 除岁科和常见的特科,如:孝廉、茂才、贤良方正、能言极谏等继续延设外,其特科的设置更为灵活,范围扩大,增加了许多特诏科目。

(二) 察举的对象,由原来的儒生、文吏两途,融合为一,儒生成为主体人选。这改变是从魏明帝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开始的,规定「贡士以经学为先」。

(三) 考试范围扩大、黜落程度加深。东汉时仅对孝廉一科的考试、黜落较严,西晋时扩大到秀才科。

(四) 门第限制较宽松。魏晋南北朝时,下层人士通过察举入仕者,占了接近一半,在汉代仅占四分之一。至于高官子弟入仕,另有途径,不再通过察举了。总之,察举制的门第因素,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呈下降趋势的。

评价

实行了300多年的两汉选官制度——察举制,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从实际情况观察,察举制度确实为汉朝选出了许多人才。究竟什么原因令察举制度能如此成功呢?总括而言,有以下几点:

(一)察举科目多,涵盖了国家所需的各种人才,选拔的范围也较广,为有才干的士人提供了较多晋身仕途的机会;

(二)相对而言,察举制度执行严格,对举主和被举者均有赏罚,特别是举主,不得不谨慎行事,因而减少了滥竽充数的情况发生;

(三)最重要的是选拔与考试相结合,为被举者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使真正优秀的人才有脱颖而出的机会。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汉朝究尽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取士?

不论是经学取士,还是孝廉举士,两者皆有。而事实上,孝廉举士是有包含经学取士在内的,说法如下。

*经学取士:来自于汉武帝独尊儒术,设置五经博士,致使经学发达,儒者多盛行以经学传子,形成累世经学,朝廷任官也以经学取士,结果造成重教育、声望高、历史悠久的世族产生。

*孝廉取士:是属于察举的一种,所谓的察举即是考察后给予荐举之意。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趋于完备,对于察举的人才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以儒术取士。而且察举范围也不限于现任官吏,并在察举科目中新增孝廉一项。所谓的孝廉就是孝子和廉吏。举孝廉之要求,一为岁举,二是必由郡国向朝廷荐举,三则人数有规限。汉武帝在元朔元年下诏,严格规定郡国岁举孝廉,由是岁举孝廉,始得贯彻执行。举孝廉须经中央复试,即皇帝策问,而儒家经义又是其中必考的内容。在问以经国大事时,也必须依经学之旨做出回答。

汉武帝开创了察举制主要以儒术取士的新规定!

《汉书武帝纪》:建元九年(前140)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武帝时察举的科目,主要有贤良、孝廉、茂才(秀才)三种。就察举的范围而言,汉文帝时基本限于现任官吏的范围,而汉武帝时则扩大到一般的习经、通经之士。

*贤良:一般称贤良方正或贤良文学。举贤良始于汉文帝时,形成定制是在汉武帝时期。贤良文学就是那些合于儒家经学要求的德才兼备之士,当时所谓文学即经学也,贤良文学也就是通经之士。

*孝廉:就是孝子和廉吏。两汉孝廉的个人资历以儒者为最多。

*茂才(或称秀才):被举为茂才的奇才异能之士,相当一批是治经儒者,因为察举茂才的主要目的不外是按照儒学的道德规范和政治理想敦美风俗、改善吏治。

PS.汉武帝察举制度在政策上是完全向儒家经学倾斜的。